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廢止《關于印發佛山市2019-2021年應收賬款融資獎勵辦法的通知》等6份規范性文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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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廢止《關于印發
佛山市2019-2021年應收賬款融資獎勵辦法
的通知》等6份規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經評估審查,我局決定廢止以下6份規范性文件:
一、《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佛山市2019-2021年應收賬款融資獎勵辦法的通知》(佛工信〔2019〕79號)。
二、《佛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財政局 廣東省佛山市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佛山市 地方稅務局 佛山市統計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佛經信〔2016〕291號)。
三、《佛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對口新疆喀什地區產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佛經信〔2018〕51號)。
四、《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2019年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20〕21號)。
五、《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2020年降低企業用氣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21〕1號)。
六、《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2020年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21〕3號)。
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8日